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5 |
五、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 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你厂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22吨/年、氨氮0.003吨/年、VOCs0.798吨/年. 以上意见请你厂在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中落实.本项目 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工程必须请 ―
4 ― 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 施.项目竣工后,你厂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或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市经信局,芝英镇人民政府.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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