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5 |
法定代表人:陈国
7 平;
海南联合矿业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黑色、有色及非金属矿石采选. 海南联合矿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
(二)项的规定,海南联合矿业为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
12、海南复星矿业 注册资本:19800 万美元;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金贸中路一号半山花园海天 阁1928 室;
法定代表人:郭广昌;
海南复星矿业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铁矿、锆钛 矿的勘探、开采、加工、冶炼、销售和产业投资. 海南复星矿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
(二)项的规定,海南复星矿业为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
13、宁波鑫宁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宁波保税区鸿海商务楼622号;
法定代表人: 申高满;
宁波鑫宁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等. 宁波鑫宁系南钢联合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
(二)项的规定,宁波鑫宁为本公司 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 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 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 成本加成定价;
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 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 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渠道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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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系部分改制设立的上市公司.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将钢铁生产的部分 主要资产投入本公司, 但和其他关联方仍然保留了一部分钢铁生产资产及为本公 司主营业务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投资建设宽中厚板卷项目时,由于 资金实力不足,控股股东出资配套建设了炼铁新厂及120吨转炉炼钢生产线.由 于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及钢铁行业生产的连续性和与辅助配套设施联系的紧密 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原料委托加工、产品配套销售、土地租赁和 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难以避免. 上述关联交易也有利于公司精干高 效运作.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 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 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南钢发展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拥 有完整的钢铁主业资产,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大幅减少.
六、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签署及批准情况
(一)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 序号 合同/协议名称 关联人 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 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