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5 |
333 号莲花商务中心 A 座9楼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双弯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双弯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魏强 联系人 魏强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北沙西路
18 号 联系电话
13067864680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03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北沙西路
18 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 及代码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C4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5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1.
2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4%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由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逐步发展扩 大.正是看准这一大好市场前景,自然人魏强、陈银富决定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 北沙西路
18 号,投资
50 万元人民币设立杭州双弯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杭州经纬房地 产有限公司
250 O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加工,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项目运营后, 可形成年产骨传导蓝牙眼镜
5 万副、电子产品
2000 个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杭州双弯 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 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在建设项目资 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在征求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 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及浙江省环保局颁发的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修订版), 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杭州双弯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杭州市莲花街
333 号莲花商务中心 A 座9楼2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1989.12.26 通过并 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0.28 通过, 2003.9.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 修订,2008.6.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4.29 修订, 2000.9.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修订, 1997.3.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 2004.12.29 修订,2005.4.1 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2.29 通过, 2012.7.1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