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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丽水 市丽和永晖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 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9.1 起实 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 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1.1 起施 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6.1 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16.11.07 修正;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53 号令,1998 年11 月) ;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年6月1日起施行) ;
(9) 《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保部环评[2016]95 号) ;
(10)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部令 第35 号,2015 年9月1日起施行) ;
1.2.2 相关地方法律法规 (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 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7.1 起施行) ;
(2)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条例》 ,2013.12.19 起施行;
(3)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2013.12.19 起施行;
(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4.3.13 施行;
(5)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 丽水市丽和永晖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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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的通知》 ,浙环发[2012]10 号,2012.4.1 起施行;
(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环发[2014]28 号,2014.7.1;
(7)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环 函[2016]145 号,2016.4.1 起施行;
(8)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 浙政发[2016]12 号,2016.3.30;
(9)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函[2015]159 号《关于印发
2015 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 计划的通知》 ,2015.5.15 起施行;
1.2.3 相关产业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规定》 (2013.5.1 起施行) ;
(2)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 (工产业[2010] 第122 号,2010.10.13) ;
(3)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浙淘汰办[2012]20 号, 2012.12.28) . 1.2.4 相关区域规划 (1)浙江省环保厅、水利厅《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