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5

7 4 认证模式 音视频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可选择的认证模式如下: (1)对于 I 类或 II 类设备: 模式一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2)对于 I 类、II 类以外的设备: 模式二 型式试验+获证后跟踪检查;

(3)可选模式: 模式三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注: 认证模式三适用于所有类别的产品, 企业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此种模式.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跟踪检查、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 者检查、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获证后跟踪检 查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应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等的 不同划分申请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要求见本细则附件 1.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 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 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 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如 该生产企业的分类级别较低时, 必要时, 仍需提供样品进行一致性核 查.

6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6.1 认证流程 (1)认证的委托、资料评审和受理;

(2)认证合同的签订;

(3)产品型式试验;

(4)初始工厂检查(适用时);

(5)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8 (6)颁发认证证书;

(7)获证后监督. 6.2 认证时限要求 认证时限是指自 CESI 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 止的时间期限.一般情况下,自CESI 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到颁发 认证证书的时间不超过

90 天.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时 间(适用时)、提交检查报告时间、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时间、证 书制作时间, 但不包括认证委托人方面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 如委托 人准备资料及试验样品、不符合项的整改、复测及交费所需的时间. 其他认证流程时限,按照 CESI 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并控制认证 时限.认证委托人及生产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在CESI 要求的时 限内完成各项认证活动.

7 认证委托 7.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应按 CESI 有关申请资料的要求准备认证所需资料, 向CESI 提出认证委托. CESI 一般情况下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向认证委托人 反馈审核结果(受理、不受理或补充材料后受理).不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不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7.2 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 CESI 和/或实验室提交有关 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申请书;

(2)生产企业调查表(首次申请及有变化时);

(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法律证明性文件或注册 证明性文件,如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首次申请及有变化时) ;

(4)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音视频设备的,认证委托人还应提供与 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

9 商)、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 ODM/OEM 协议、授权书及 ODM 原始 CCC 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5)质量保证能力的自我评估报告(适用时);

(6)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 CESI 备案材料(适用时);

(7)产品信息:包括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如电源部分的 电气原理图)、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

2 表一和表二)及 免于检测的关键元部件和材料获证证书复印件(见8.1.2)、同一申 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适用时)、中文使用说明 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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