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5 |
2、附件
3 或附件
4 的关键件/零 部件或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 提出变更申请. 5.1.2.2 变更申请的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 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2.1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扩展申请的提出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 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扩展申请. 5.2.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扩展申请的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 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 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认证机构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 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认证标志的使用
9 证书持有者如果加施标志,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的 管理规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