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9-12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5―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8年1月26日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工业管道 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in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5―2018 前言2008 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 质检锅〔2003〕108 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任 务书.

2010 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 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 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3 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 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 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21 号文 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2015 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 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2015 年10 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2018年 1月 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目录》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一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 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 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

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 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为新检验、 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

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 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谢国山 修长征 李光海 孟涛史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秦先勇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王冰胡明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梁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罗晓明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胡宝林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王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杨瑞平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 李春树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5―2018 目录1总则.1)

2 定期检验.4)

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1)

4 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16)

5 附则.17) 附件 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18) 附录 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23) 附件 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26) 附件 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3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5―2018 ―

1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1 总则1.1 目的 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用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注1-1,注1-2). 注1-1:埋地部分管段的定期检验,可以参照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TSG D7003)的有关检验项目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注1-2:动力管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中锅炉范围内管道除外)按照工 业管道分级条件进行划分,其定期检验参照本规则及其建造所依据的标准执行,也可参照 《锅炉 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的锅炉主要连接管道的有关检验项目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1.3 管道定期检验 管道的定期检验,即全面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 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对管道 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定期检验应当在年度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1.4 定期检验工作程序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 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1.5 定期检验安全状况等级 管道定期检验的安全状况分为

1 级,2 级,3 级和

4 级,共4个级别.检验机构 应当根据定期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

3 章规定评定管道安全状况等级. 1.6 定期检验周期 1.6.1 一般规定 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 根据管道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TSG D7005―201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1)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2 级的,GC

1、GC2 级管道一般不超过

6 年检验一次, GC3 级管道不超过

9 年检验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不超过

3 年检验一次,在使用期间内,使用单 位应当对管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3)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 使用. 1.6.2 基于风险的检验(RBI)周期 管道定期检验可以采用基于风险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1)参照本规则 1.6.1 的规定,依据基于风险的检验结果可适当延长或者缩短检 验周期,但是最长不超过

9 年;

(2)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 不得超过

9 年. 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可接受水平的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的原 因,采用针对性的检验、 检测方法和措施来降低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使用单位可接受 的范围内. 1.6.3 特殊规定 1.6.3.1 检验周期的缩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1)介质或者环境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减薄情况异常的;

(2)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注1-3);

(3)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4)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5)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则附件 A 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6)基础沉降造成管道挠曲变形影响安全的;

(7)检验中怀疑存在其他影响安全因素的. 注1-3: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 蠕变等,参见 GB/T 30579《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别》. 1.6.3.2 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情况 因特殊情况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报说明情况, 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 的延期除外),可以延期检验;

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则 2.6 的规定 办理. 对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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