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5 |
201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7,482,916.42 元、 已计提的摊销为
0 元、账面净值为 7,482,916.42 元;
2018 年6月30 日未经审 计的账面原值为 7,482,916.42 元、已计提的摊销为
0 元、账面净值为 7,482,916.42 元.
4、拟转让公司位于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碧安镇面积为 8,052 亩的造林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是林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价值总计约为
491 万元. 上述林地资产于
201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257,664.00 元、 已 计提的摊销为 53,738.18 元、账面净值为 203,925.82 元;
2018 年6月30 日未 经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257,664.00 元、已计提的摊销为 56,283.48 元、账面净值 为201,380.52 元. 上述
4 宗资产林地林木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5、公司于
2018 年7月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林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售依法取得并合法 拥有的位于碧安乡、益智乡、民乐镇、永平镇可采伐的人工种植的桉树造林地, 共计 41,592 亩的林地的剩余年限(剩余年限是指原公司与内部员工或第三方签 订的承包管护合同及林木转让、林地管理协议等合同到期后,到2050 年12 月6日止的剩余年限)使用权及其附属从权利.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14,903,563.88 元(详情可见公司于
2018 年7月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为 2018-047 的公告) .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
4 宗出售资产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及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
4 宗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将确保交易对方为不存在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且在确定交易对方并签署正式合同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立足于主产业持续发展经营前提下,有计划的盘活林地林木资产,增 加现金收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及利润水平.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财务结 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因国家政策原因,交易过户完 成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