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5 |
5 个工作日前,按招标文件 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到招标承办单位. 7.3.2 招标承办单位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招标承办单位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 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招标承办单位决定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 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 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 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3 招标承办单位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承办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 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7.3.4 招标承办单位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招标承办单位一旦对招标文件或其它采购形式的采购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 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招标承办单位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 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招标承办单位和投 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4 现场勘察 7.4.1 潜在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其需要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书
6 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7.4.2 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潜在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人, 由招标人安排正式的现场考察,投标人考察 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未参加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 7.4.3 招标承办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 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4.3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后如果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 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招标承办单位有权根据本次采购投标人数量及采购人、评委的要求, 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拒绝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两部分须分别装订成册且两部分分别密封,否则将导 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1、自查及导读表
2、资格声明函 第二部分 投标书
1、自查及导读表
2、投标书 以上文件如一页不能完成,均可相应增加页面,但必须连页并需要代表人签字和盖公司公章.
10 投标文件的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 投标文件格式 填写 投标文件 等. 10.2 投标人不得将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投标报价和货币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若投标书中出现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