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5

2014 年发布的《绿色会议指南和行动》.

六、可以用于实施碳中和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有哪些?

8 根据《指南》第十二条【实施碳中和】指出: 大型活动组织者 应通过购买碳配额、 碳信用或新建碳汇林的方式中和大型活动实际产 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鼓励优先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在贫困 地区新建碳汇林 ,因此,可以用于碳中和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包括 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

CCER 核证自愿减排量 ;

经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 生的减排量;

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或其他减排机制确认的中国项目 温室气体减排量. 这样的排位体现了体现政策导向, 并综合考虑了这些项目的规范 性和可操作性等因素,综合考虑之后给出了这样的排序.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本《指南》规定可用于抵消的 CDM 项目减排 量需要是由位于中国境内的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七、 为什么采用购买碳配额、 碳信用或种植碳汇林的方式中和大型活 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时间不一致? 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可以通过购买碳配额、 碳信用或种植碳汇林 的方式中和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考虑到在大型活动完成之前无法确定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量,以及碳配额、碳信用注销程序和新建碳汇林产生碳汇均需要一定 时间,本《指南》规定,如采用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的中和方式,碳 中和实现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

1 年;

如采用新建碳汇林抵消的方式, 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 活动结束后

6 年.主要考虑参照《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和中国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林业项目每

5 年签发一次碳汇的管理

9 经验,增加

1 年的项目立项和筹备期,因此,指南规定采用新建碳汇 林抵消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

6 年.

八、 为什么要优先购买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者在贫困地区新建碳 汇林产生的减排量?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也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 难的关键一年. 鼓励优先购买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者在贫困地区新建碳汇 林产生的减排量,可以将大型活动碳中和与生态扶贫有机结合,探索 建立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新机制, 将贫困地区林场的生 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帮助贫困地 区的人民脱贫,实现碳中和和扶贫的双重效益. ――转自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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