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5 |
我公司按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于2012 年11 月2日上午参加了本案的开庭审理.我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1 年12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的有关情况.现将 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济南金鲁大厦 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
2、案件起因: 原告在诉状中自称: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是 st 金泰的名义持有 人,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下区支行为该笔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且该权 利义务已经由原告承继,而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注销,将人员、资产 并归被告济南金鲁大厦.另外,目前该笔股份几经派送,总股数为
5333334 股.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原济南金鲁实 业总公司所代持 st 金泰股份为原告所有,并由两被告协助办理股权 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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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诉讼进展情况: 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系我公司的股东, 持有我公司
5333334 股的 股权. 依据我公司近期从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调取的济南金鲁 实业总公司工商注册资料:济南金鲁实业总公司已注销,济南金鲁实 业总公司的上级单位和开办单位均为济南市总工会直属工会. 由于济 南金鲁实业总公司已注销, 为查清上述
5333334 股的股权的真实合法 持有人,我公司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或第三人 申请书》 ,请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追加济南市总工会直属工会 为本案的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