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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8 4.2 规划布局 ㈠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诏安县琼达金属制品加工店系租用诏安县金马锈品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车间进行生 产, 诏安县金马锈品有限公司为法人陈金生所有, 于2016 年11 月签订了租赁合同 (见 附件二);
于1998 年9月24 日取得诏安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诏国用(98) 字第
05605 号,该地块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诏安县城乡规划要求(见附件三). ㈡环境功能区划 ①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主要为诏安东溪. 诏安东溪水质执行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的Ⅲ类标准. 项目废水处理至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诏安县 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治理,对纳污染水体诏安东溪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和水环境功能 区划相适应. ②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 划要求. ③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 类标准.项目设 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 小,项目建设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3 环境承载力 4.3.1 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 采用 三级化粪池 污水处理设施进 行治理后,纳入诏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治理至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一级 B 标准后, 排入诏安东溪. 废水污染物 COD 排放量为 0.018t/a, NH3-N 排放量为 0.002t/a,已纳入诏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中.根据环保部 对福建省
2015 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通报,经核定,2015 年福建省 CODcr 减排 3.2%,NH3-N 减排 4.7%,均已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因此,项目废水在诏安 东溪的承载能力范围内.
9 4.3.2 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主要产生焊接烟尘. 烟尘排放速率为 0.00002kg/h, 厂界外浓度最高点 为0.124mg/m3 ,符合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 限值,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总量控制(减排)的主要污染物或者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 不占用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在该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 4.3.3 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裁断机、冲孔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 68~85dB(A)之间,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GB12348-2008《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满足 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4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其污染源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⑴污染源分析 不锈钢工件在拼装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