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5 |
3 概无董事於飞机出售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而须於董事会上放弃就决议案 投票.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飞机出售合同」 指 由厦航与河北航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订立 的飞机出售合同,,
厦航同意向河北航空出售飞机 「飞机」 指 两架B737-700飞机(注册号分别为B-5212及B-5215) ,为 飞机出售合同的主题事项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根泄⒉岢 立之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其A股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而其美国预托证券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完成」 指 根苫鍪酆贤瓿煞苫鍪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代价」 指 根苫鍪酆贤鄯苫拇酆瞎踩嗣癖4.26亿元 「控股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河北航空」 指 河北航空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并为河北航投的受控附属公司 「河北航投」 指 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河北航空控股股东,兼 为厦航主要股东,於本公告日期持有厦航15%权益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4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仅指中国内地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厦航」 指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并为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拥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定 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谢兵及刘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司献民、王全华及袁新安、执行董事谭万庚、 张子芳、徐杰波和陈振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贡华章、魏锦才、宁向东及刘长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