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5 |
D 类凭证每份人民币
100 万元,首次最小认购量为【1】份,递增最 小认购量为【1】份;
3.4 认购流程 (1)挂牌会员授权股交中心代为与客户协商确定《银杏
7 号-剑河 园方特定资产收益权凭证认购协议》 (下称 《认购协议》 )的相关内容, 《认购协议》一旦经股交中心签署,则视为挂牌会员对该《认购协议》 的签署.挂牌会员对经股交中心与客户协商确定的《认购协议》之相关 内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遵照该《认购协议》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 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 (2)挂牌会员同意由股交中心代挂牌会员向客户收取挂牌销售价 款,股交中心按照约定与挂牌会员进行费用结算和款项支付.股交中心 代收挂牌销售价款账户为(或称 股交中心专用账户 ) : 账户名称: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银杏
7 号开户行:中信银行贵阳分行 账号:7471110182600104283 4. 认购期及挂牌结果公告 4.1 产品认购期为: 自2014 年【7】月【15】日(含)起至
2014 年【7】月【22】日(含) 止.经股交中心核准,挂牌会员可以根据产品的认购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 届满或者延长,若确需延长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 4.2 挂牌结果公告 (1) 认购期届满【3】日内,股交中心根据产品实际认购情况,宣布本次 产品挂牌是否成功并发布挂牌成立公告或挂牌终止公告, 公告日为 (T) 日. (2) 认购期届满,全部凭证认购总金额达到
4000 万元,或全部凭证被提 前认购完毕,为挂牌成功,由股交中心发布挂牌成立公告;
否则为不 成功,发布挂牌终止公告. (3) 若挂牌不成功的,本次产品挂牌终止,产品认购价款在(T)日(不含)后3个工作日内,由股交中心原额(不计利息)返还至客户认购 时的账户. 5. 受托管理人 5.1 挂牌会员为本产品的客户聘请了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产 品的受托管理人,并与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银杏
7 号 -剑河园方特定资产收益权凭证受托管理人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 管理人协议》 ). 5.2 客户认购挂牌标的的,视为同意并授权金汇财富作为受托管理人,按 照本公告及《受托管理人协议》之约定,代行客户的权利、处理与产 品相关的事务,维护客户的利益. 5.3 受托管理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1) 受托管理人代行客户权利、处理与产品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客户作为本产品各项担保措施的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客户作 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等;
(2) 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挂牌会员和为产品提供担保的担保人的资信 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客户重大权益的事项时,采取相应措施. (3) 受托管理人应在产品挂牌销售前, 取得担保人为产品出具的 《担保函》 和其他有关担保文件,并妥善保管;
挂牌会员或第三方为产品设定抵 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产品挂牌销售前取得担保的权 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 受托管理人应作为产品全体客户的代理人,为全体客户的利益,勤勉 处理客户与挂牌会员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