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5

5 万元.未赎回的理财本金将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运作. 3. 客户只能对已进入理财运作的本金申请赎回,如该笔资金仅申请申购但尚未确认成功,客户不能提 交赎回申请. 开放周期 1. 每91 天,即首个开放期为

2018 年5月30 日至

2018 年6月5日,产品确认日为

2018 年6月6日, 依此类推(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2. 理财客户可在开放期发起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的申请,对于周期为

7 天的周期型产品,周期的开 放起始日为前一个确认日(起息日)后的第一个自然日, 周期的开放到期日为下一个确认日前的一个自 然日;

对于周期超过

7 天的周期型产品,周期的开放起始日为周期到期日的 T-7 日,周期的开放到期日 为周期到期日的 T-1 日. 产品 确认日 1. 产品确认日为客户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后,天津银行在本周期进行确认的日期(遇节假日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 2. 理财客户可在开放期发起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的申请,对于周期为

7 天的周期型产品,周期的开 放起始日为前一个确认日(起息日)后的第一个自然日, 周期的开放到期日为下一个确认日前的一个自 然日;

对于周期超过

7 天的周期型产品,周期的申购开放起始日为周期到期日的 T-7 日,周期的申购开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个人客户投资(投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共同构成完整的理财合同. 放到期日为周期到期日的 T-1 日. 周期的赎回开放期为除产品确认日之外的每个自然日. 3. 当产品确认日为非工作日时,下一个工作日将成为产品确认日,在该种情形下该开放期相应延长, 下一开放期相应缩短. 暂停申购、 拒绝赎回 1. 暂停申购:天津银行有权无条件暂停本理财产品的全部申购请求;

天津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判断,拒 绝任何客户的任何申购请求. 2. 在产品存续期内的任一个投资周期,若本理财产品累计申赎净额(累计赎回金额-累计申购金额)达 到或超过本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的 3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大额赎回,此时天津银行有权拒绝超过部分的 赎回申请,并在下一开放期(如有)恢复正常的产品赎回.在此情况下,客户如仍需要赎回,需在下一 个开放期(如有)重新提交赎回申请(除非天津银行以公告的形式对此规定进行变更) .如发生此情形, 天津银行将于当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天津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收益分配 1. 天津银行按每个投资周期在理财收益清算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清算本投资周期的理财收 益(如有) . 2. 理财收益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产品确认日后

2 个工作日. 理财 收益率 1. 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按投资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按投资周期分段计算理财收益,理财年化收益 率按投资周期进行调整. 2. 当期客户理财年化净收益率仅表示自当期理财投资周期起始日至当期投资周期终止日期间的预期收 益率. 理财本金、 收益测算、 支付 1. 根据市场当前收益率情况及我行产品运作能力测算,产品可能达到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25%(已扣 除我行收取的全部费用) . 2. 本金:我行在本理财产品清算结束后按照实际运作情况一次性返还投资者. 3. 收益测算示例(测算结果精确到分位) :50000x5.25%x91/365=654.45(元) 测算收益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客户所能获 得的最终收益以天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是否 允许撤单 1. 认购申请在实际募集结束日当天闭市后不允许撤单,闭市时间为 17:00:00. 2. 申购申请在每个产品确认日不允许撤单. 3. 赎回申请在每个产品确认日不允许撤单. 销售 及管理 销售渠道 天津银行各营业网点、网银、手机银行客户端 资产管理人 天津银行 资产托管人 宁波银行 流动性 安排 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出现以下情况,天津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 产品: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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