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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Ambient Air ---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Collected by Specially-prepared Canisters and Analyzed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GC/MS)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发布 环境保护部目次前言.

I

1 适用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方法原理

2 4 干扰及消除.2

5 试剂和材料.3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4

8 分析步骤

5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7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0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0

12 注意事项

11 附录 A.12 附录 B.14 附录 C.26 附录 D.27 ? ? 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 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

2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 相色谱-质 谱法警告:实验中所使用标准品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应在通风条件下使用,操作应按规定 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等

67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若通过验证 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它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400m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18μg/m3 ~1.32μg/m3 , 测定下限为0.72μg/m3 ~5.28μg/m3 .详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HJ/T

194 环境监测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用内壁惰性化处理的不锈钢罐采集环境空气样品,然后进行样品预浓缩,除去水及惰性气 体后,进入气相色谱分离,用质谱检测器进行检测.通过质谱图和保留时间进行定性,用内标 法定量.

4 干扰及消除 4.1 实验室环境,应完全远离有机溶剂,保证没有有机溶剂和其它挥发性有机物的本底干扰. 4.2 进样系统、预浓缩系统中气路连接材料挥发出的挥发性有机物会对分析造成干扰.适当升 高、延长烘烤时间,将干扰降至最低. 4.3 所有样品经过的管路和接头,均需保温,以防止污染. 4.4 易挥发性有机物(尤其是二氯甲烷和氟碳化合物)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会经阀门等部件 扩散进罐中,从而污染样品.当样品罐内压力小于大气压时尤其容易发生.样品采集结束后, 须确认阀门完全关闭,用密封帽密封罐采样口,隔绝外界气体,可有效降低此类干扰. ? ?

3 5 试剂和材料 5.1 氦气:≥ 99.999%. 5.2 高纯氮气:≥99.999%. 5.3 高纯空气:≥99.999%. 5.4 混合标准气(有证标准物质) :64 种目标组分,各组分浓度为 1ppmv.高压钢瓶保存,钢 瓶压力不低于 1.0MPa. 5.5 含硫化物混合标准气(有证标准物质) :4 种目标组分,各组分浓度为 1ppmv.高压钢瓶保 存,钢瓶压力不低于 1.0MPa. 5.6 混合标准使用气:使用气体稀释装置(6.6) ,将混合标准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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