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5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

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产品生产必备条件 (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部分)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I 目录1总则.1

2 工作机构.1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3 4.2 企业实地核查.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 4.4 审定与发证.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5 5.1 企业生产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 企业生产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 5.3 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出厂检验项目.8 5.4 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9 5.5 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9

6 证书和标志.11 6.1 证书.11 6.2 标志.12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3

8 监督检查.13

9 收费.14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4

11 附则.14 附件

1 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5 附件

2 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0 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2 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33 附件

5 检验报告.34 附件

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38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1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部分)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国务院第

344 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 《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 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 、 《关于摩托车头盔等

11 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发证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10 年第

89 号公告) 、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已形成商品)划分为

2 个产品单元(见表 1) . 表1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单元、产品等级及生产方式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等级 生产方式

1 液体无水氨 优等品 生产、分装 一等品 合格品

2 氰氨化钙 优等品 生产、分装 一等品 合格品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分装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产品的,应当 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或分装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液体无水氨、 氰氨化钙产品.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 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