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5 |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推荐到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审 核. 第十一条 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众 创空间,报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地方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审 核,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作假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动态 管理,并适时开展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公 布一次备案名单,对连续
2 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 国家备案资格. 第十四条 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