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5

5 技术要求和试验 5.1 总则 制造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船机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污染物 排放符合本标准要求. 5.2 排气污染物的规定 5.2.1 试验规程及取样系统 船机排气污染物的测量与取样规程按附录 B 附件 BA 的规定进行,试验循环按附录 B 中表 B.

1、或表 B.

2、或表 B.

3、或表 B.4 的规定进行.

7 船机的排气污染物应使用附录 C 描述的系统测定. 如果其他系统或分析仪能得到和附录 C 规定的测试系统等效的结果,则型式核准主管部门 可以对其认可: ― 在原始排气中测量气态污染物所应用的系统(见附录 C 图C.1) ;

― 在全流稀释系统中测量气态污染物所应用的系统(见附录 C 图C.2) ;

― 在全流稀释系统中测量颗粒物,使用单滤纸(在整个试验循环中使用一对滤纸)方法或 多滤纸(每工况使用一对滤纸)方法取样所应用的系统(见附录 C 图C.12) . 其他系统或分析仪与本标准的某一个或几个基准系统之间的等效性,应在至少七对样本的 相关性研究基础上加以确认. 判定等效性的准则定义为配对样本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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