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5

8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并通过自治区工信厅审核后支付剩余 80%合 同款.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 (提供办公场所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4.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 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材料复印件.

5、其他:A、B 分标的成交供应商不允许为同一单位.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

9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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