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5 |
后者发音为/kenwud/, 中文音译为 肯伍德 . 申请人认为两者的读音有明显区别.15. 申请人指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资料库共有25 个以 KEN 开头的商标,可见 KEN 是常用的商标组成部分,而涉讼商标和注册商标的显著部分是在后面的 WEI 和 WOOD , 而 WEI 和 WOOD 有显著差别,消费者不会混淆和误认两个商标.16. 申请人认为两个商标具有显著的区别,涉讼商标的注册并不会导致消费者对货品的来源发生混淆.申请人指涉讼商标的注册申请已通过商标注册处的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这说明商标注册处并不认为涉讼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17. 自成立以来,申请人以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和信赖,产品远销国内外,从早期商标到涉讼商标, 已经在消费群体中建立了鲜明的形象,涉讼商标已经成为安防电子产品、智慧楼宇通讯系统产品中的知名品牌.市场上未有任何迹象表明,消费者会对涉讼商标和反对人商标产生混淆.18. 申请人声称涉讼商标的产品在香港市场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通过其关联的香港冠威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参加香港举办的相关展览会,由当地代理商经销产品,同时也通过香港媒体进行广告宣传.19. 申请人与许多国外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产品主要出口欧美及东南亚等地,涉讼商标的产品曾参加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地的电子产品展览会,涉讼商标的安防电子5产品、智慧楼宇通讯系统产品在海外市场取得良好的销售成绩.20. 在中国大陆,反对人针对申请人在第9类货品的涉讼商标的注册申请(申 请号4230899)提出异议,中国商标局於2010 年((2010) 商标异字第02677 号)裁定涉讼商标与反对人在先注册的 KENWOOD 商标未构成近似,认为反对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 而反对人提出的异议覆审仍在审理中.21. 申请人指涉讼商标是其独创商标,享有版权保护. 申请人认为涉讼商标的注册不会令相关公众混淆与误认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