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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18年年5 5月月3 3日日星期四 星期四 消费周刊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雨莎 采写 商家欺瞒误导 消费者掉入陷阱
2018 年4月6日下午, 家住雨城 区的王女士, 参加了成都某装修公司 在我市雨城区某酒店举办的征集样板 间销售会.王女士于下午两点与在会 场的设计师见面后, 设计师按王女士 房屋面积估算出装修款约134000 元. 因当时说先付预算总款的 20%, 我便交了26800元的工程预付款. 王 女士开完收据后, 就离开了酒店. 4月6日晚, 王女士在与设计师的 微信沟通中了解到装修款
134000 元 中含管理费、 远程费、 杂费.王女士告 诉记者, 这些费用在交预付款时, 设计 师、 现场经理都不曾说过有这些费用, 而这些软收费, 装修公司在现场时只 字未提, 也没在清单上注明.预算清 单上杂费、 远程费、 管理费全部是空 白.王女士对此询问设计师, 为何这 些清单上并无标明, 设计师却说他忘 记告知王女士了. 我4月6日在酒店时还问设计 师, 你们在雅安没公司, 那工人怎么 办?他回答说工人从成都安排到雅 安. 王女士说, 她当时已提出这个问 题, 然而装修公司方都不告知她, 预算 里面还有所谓的工人到雅安来的远程 费等这些费用. 在微信沟通中, 王女士多次询问 设计师管理费是什么, 收多少, 设计师 也一直没回答. 在草案协议上明明写的是工程 款第一次交 20%, 而开票的人却故意 写成 '
定金'
, 当时我只顾给设计师沟 通, 出票人把收据给我后, 随手就装包 里了. 王女士表示, 回家后她拿出收 据才发现, 明明是工程20%的首付, 怎 么就变成 定金 了. 商家拒绝退款 消费者诉诸消协 对此, 王女士多次与设计师沟通 协商,
4 月8日设计师答应王女士, 他 会把情况反映到公司, 向公司经理说 明王女士的情况.
4 月9日设计师微信回复我, 不 同意退款. 王女士又在当天下午联系 了该公司经理、 客服、 公司督察部, 他 们都表示不会退款. 王女士表示, 此公司的销售行为 存在欺瞒消费者, 作为一个专业的装 修公司, 装修中要涉及的费用项目, 应 明码标价, 销售时应尽到告知义务, 此 公司这样做,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选择权. 由于商家不给退款, 王女士只好 投诉到市消委会.市消委会表示, 在短 时间的会销中, 消费者只能依赖于强势 方宣传提供的信息作出判断.但装修 公司违背了经营者应有的诚实信用原 则, 采取欺瞒、 不明码标价、 不提供完整 准确的信息等模糊不清、 含混销售策 略, 蒙骗消费者, 致使王女士作出了错 误判断而签了权利不对等的协议. 然而, 由于是成都的装修公司, 我 市消委会将此投诉转到了省消委会处 理.到目前为止, 该投诉案件还在进 一步调解中. 市消委会提醒 不要轻信宣传广告 对此, 市工商局消保科12315中心 在此提醒全市消费者, 如果遇到此类消 费宣传时, 注意宣传中是否涉及了霸王 条款, 如: 此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 有.那么, 对这样的宣传广告条款, 不 要短时间内做出决定, 需逐条逐字当场 让主办方解释, 并要求将有争议模糊的 条款, 以黑字落在白纸上.如涉及违法 行为, 可拨打12315举报. 采访中, 市消委会秘书长郑南山 也表示, 装修投诉一直是近年来的 消费热点投诉之一, 装修投诉案例 越来越多, 很多消费者与装修公司 签订合同装修时, 会遇到各种烦恼 和疑惑. 那么, 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家装纠 纷?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对此, 郑南 山表示, 首先, 千万不要轻信装修公司 广告宣传, 不能被装修公司的宣传广告 蒙蔽, 一定要亲自去实地考察装修公司 的相关信息, 比如口碑、 装修品质等. 其次, 不要去轻信折扣.一般好 的装修公司会明码标价, 在价格上决 不会轻易调整或大幅下调.在选择报 价的过程中, 一定要考虑性价比, 不是 便宜的就是较好的, 同时也可能有偷 工减料问题. 最后, 选定装修公司后, 签合同 是一项重要内容, 消费者一定要求装 修公司明确标注工程造价的内容, 比 如水电工程费用、 设计费等是否在总 造价内, 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消 费者没有对合同、 图纸、 报价单充分 看明白之前, 不要轻易签下自己的名 字. 市消委会再三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定要注意保留维权证据, 一旦发生 纠纷, 消费者可请求消协或者相关调 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 还可以 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增强维权意识 提高保护能力 ――我市2017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解析 (下) 不给消费者兑现承诺、 商品质量不合格、 此 订金 非彼 定金 ……当消费者遇到诸多侵害时, 只要及时投诉, 全市各级消委会都会帮助 其维权. 据了解, 2017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投诉383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7万元, 消费投诉较前一年基本持平, 消费环境良好. 近日, 市消委会经过收集、 整理和筛选, 公布了我市2017年最具典型性和影响力的10大消费维权案例.在这10个典型案例中, 分别涉及 消费者购买房屋、 电器、 食品等多个行业的消费投诉纠纷调解, 从中不难看出, 平时被我们忽视的小细节, 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因素.市 消委会表示, 希望通过披露投诉案例, 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生活中存在的消费陷阱、 掌握维权技巧, 同时, 经营者也要提高自律意识. 【案情简介】
2016 年1月27 日, 罗女 士与荥经县某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签订 《商品房认购协 议书》 , 以3800 元/平方米的 价格订购荥经县某楼盘编号 1-3-305 号房屋, 房屋总价
373616 元, 缴纳定金
5 万元 整.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承 诺要赠送相关的房屋面积, 并拿出宣传资料, 对罗女士 所购房屋的房型和赠送部位 进行宣传.2017 年1月18 日,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告 知罗女士当初承诺赠送的房 屋面积现在不予赠送, 原赠 送面积需要重新算钱.罗女 士由此和开发商发生争议, 投诉到荥经县消委会. 荥经县消委会调查核实, 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从 罗女士提供的与开发公司于
2016 年1月27 日签订的 《商 品房认购协议书》 和前后两份 宣传资料对比来看, 罗女士所 购房型的所赠面积减少了8.1 平方米, 争议金额达
30780 元.房地产经销商对罗女士 提供的宣传资料表示认可, 确 认都是他们公司的宣传资 料.对此, 荥经县消委会工作 人员向该房地产开发商有关 人员宣传学习了相关规定, 对 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员进 行了批评教育.开发商相关 人员经过学习认识到错误, 向 消费者赔礼道歉, 最终双方达 成书面调解协议: 按照双方
2016 年1月27 日签订 《商品 房认购协议书》 时宣传承诺内 容履约. 【案例评析】 《消法》 第16 条规定: 经 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 应当依照本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 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 有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履 行义务, 但双方的约定不得 违背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 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 诚信经营, 保障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不得设定不公 平、 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不得强制交易.《合 同法》 第107 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 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责任.该案中, 房地产开发 公司对相应房型的赠送部 位和面积印成了宣传资料, 向消费者进行宣传, 做出了 承诺.消费者在选房时, 对 赠送的面积也是作为是否 购房的重要参考因素.罗 女士也正是因为觉得这个 房型赠送的面积不错, 才与 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 《商品 房认购协议书》 .房地产开 发商的宣传行为应当真实 合法, 宣传中承诺的赠送面 积是和消费者的一种约定 关系, 符合 《消法》 第16 条和 《合同法》
107 条的规定, 应 当按照当初的约定履行承 诺, 承担义务. 案 案例 例6 6: : 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不兑现案 本报讯 日前,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 解到, 受供需关系及消费的影响, 近期我 市猪肉类价格继续下降.其中生猪价格 再创新低, 均价11.12元/千克, 环比下降 3.02%;
仔猪 15.50 元/千克, 环比上涨 0.65%;
带皮后腿猪肉11.65元/500克, 环比下降4.12%.全市猪粮比价4.6:1, 已处于二级预警区域.对此, 市发改委 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到, 请广大生猪养殖 户合理调整生产, 以减少亏损. 本报讯 近日, 记者从市发改委 获悉, 今年一季度, 全市物价运行延续 了温和上涨的态势, 月度涨幅波动较 大, 总体涨幅平稳.其中,
2 月份, 因 大范围低温天气影响农产品生产和运 输, 加之春节期间消费和需求量增加, CPI涨幅较大.节后需求回落及天气 转暖, 供需关系调整, 价格迅速回落.
2 月份, 全市 (市区) 居民消费价格总 水平 (CPI) 同比上涨 2.4%, 高于去年 同期 1.4 个百分点.3 月份, CPI 涨幅 回落, 同比上涨 1.2%, 涨幅低于全省 0.2 个百分点, 低于全国 0.9 个百分 点.一季度 CPI 累计上涨 1.5%, 涨幅 较去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 来, 国家、 省、 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 生产、 保障供给、 稳定价格等政策措施, 目前这些政策措施的累积效应, 正在经 济运行中逐步显现.从市场供给看, 我 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 油料作物种植面 积稳中有增, 生猪产能处于高位, 全社 会粮油库存水平较高.工业消费品生 产能力充足, 市场竞争充分.服务业快 速发展, 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保持物价 平稳运行具备坚实基础.但国际形势 的错综复杂, 以及国内两难多难矛盾的 增多, 所以国内通胀水平可能存在小幅 上升压力.预计在今年二季度, 我市 CPI运行仍将保持温和上涨态势. 【案情简介】
2017 年5月18 日, 名山 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某投 诉称, 因其未按时交纳天燃气 费, 在交费时, 被天燃气公司 收取了150元的滞纳金, 陈某 认为天燃气公司收取滞纳金 不合理, 要求退还150元.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 名山 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查看 了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于1998 年10 月17 日经四川省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实施,
2004 年进行过 修正,
2004 版第十五条第三 款规定 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 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 的, 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 并可对生产、 经营性用户收取 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 1%, 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 应缴燃气费 3%的滞纳金.
2016 年11 月30 日四川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 修订的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 例》 , 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和燃气 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供用 气合同应当包括服务标准、 费 用收取、 用气安全、 应急维护 等内容.燃气经营企业应当 依照供用气合同提供服务, 并 按照燃气计量装置实际计量 收取燃气费.燃气经营企业 应当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信息 等方式提醒燃气用户交纳燃 气费, 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多 种方式为燃气用户交纳燃气 费提供便利;
燃气用户应当依 照供用气合同及时交纳燃气 费 .新条例自2017年1月1 日起执行. 名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 与该天然气公司进行联系, 天 然气公司称, 他们收取滞纳金 是按照
2004 年修订的 《四川 省燃气管理条例》 执行的, 消 费者投诉属实.新修订的 《条例》 他们还没有及时学习执 行, 也未与原有已通气的老用 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但他们对 不按时缴费的用户会通过上 门、 电话、 短信等服务催缴天 然气费用, 并且在缴费窗口也 对未按时缴费用户公示了滞 纳金规定. 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 新 条例自
2017 年1月1日起实 行, 天然气公司在未与用户签 订用气合同, 未约定缴纳滞纳 金情况下, 天然气公司仍按照 旧条例收取消费者滞纳金违 反了 《消法》 规定, 消委会工作 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