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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 1. 一般资料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分别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the Cayman Island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新湖路2146 号佳华名苑四楼.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主板上.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於中国经营及管理零售店及其他相关业务及提供金融服务. 2. 编制基准综合财务报表乃根灏ㄏ愀刍峒剖崴洳妓惺视酶霰鹣愀鄄莆癖ǜ孀荚(「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亦包括香港公司条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除另有指明外,此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 民币」 ,其相等於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呈列, 且所有数值均四舍五入至最近千位. 财务报表已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以公平值计量之投资物业除外. 务请注意,编制财务报表时须作出会计估计及假设.尽管此等估计乃以管理层就现行事件及行动的最佳认知及判断为基准,惟实际结果最终或会与该等估计不同. 3. 会计政策在二零一八年,本集团采纳下列与其业务相关之新准则及现有准则之修订、改进及诠释. (a) 对财务报表之影响新准则、修订、改进及诠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报告周期之年度改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 订) 分类及计量股份付款交易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客户合同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 (修 订) 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修 订) 转让投资物业香港(国 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C 诠释第22号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C7C除下列所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 融工具」 外,采纳以上准则及对现有准则之修订、改进及诠释不会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 融工具」 -采纳之影响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 融工具」令会计政策有所改变,综合财务报表所列数目亦需调整.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过渡条款,比较数字并无重列.故此,按新减值条件产生之重新分类或调整并不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而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上确认. (i) 分类及计量本集团管理层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应 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当日) 已评估本集团所持有之金融资产该应用何种业务模式,并已将金融工具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作出分类.分类所产生之主要影响如下: 早前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权益工具早前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 成本减减值计量) 之权益性投资由於乃持作长期策略投资,已重新分类为通过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允值计量之金融资产. 对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期初储备结余及保留盈利之调整归纳如下: 人民币千元保留盈利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保留盈利238,703 重新分类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於损益确认之减值损失7,565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之重列保留盈利246,268 投资重估储备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重估储备结余C重新分类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於损益确认之减值损失(7,565)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之重列重估储备结余(7,565)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