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5 |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09 月26 日14 时30 分;
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眉山市东坡湖广场
1 栋3楼开标室) ;
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 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供应商邀请方式 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 地址:彭山区蔡山北路西二段
195 号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
电话:18990337777 采购代理机构: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湖广场
1 栋3层邮编:62001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
电话:18628930188 传真:028-3817378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18 年09 月13 日3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0000.00 元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 响应处理. 本项目包划分情况:1 包注: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 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