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5 |
2019 年4月10 日
17 深市质光 食药监(食)罚字【2019】
82 号 陈伟宁涉嫌销售 抽检不合格黄豆 芽案 深圳市光明新 区公明陈伟宁 沙县小吃店 陈伟宁 涉嫌销售抽检 不合格黄豆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及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 规定,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改正,决定给予如下处 罚:
一、对当事人购进涉案黄豆芽时,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 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者深圳市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 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9 年4月18 日告.
二、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18 深市质光 食药监(食)罚字【2019】
85 号 卢佩真涉嫌无证 经营食品案 深圳市光明新 区公明卢佩真 粉面店 卢佩真 涉嫌无证经营 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 第五条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 项的规定,当事人具有依法减轻处罚 的情节. 综上,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 如下:
一、对当事人在购进食品原料时未履 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鉴于已停止 无证生产行为,依法给予警告;
二、没收无证生产的物品,具体为: 塑料方桶
2 个;
塑料圆桶
1 个;
电子秤
1 台;
电子切粉机
1 台;
食用油 半桶;
大米 半袋;
三、没收违法所得
2000 元;
四、罚款
5000 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