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5

2009 年出台的 《广西壮 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 办法》 第九条规定: 建设单位 申请审批改造项目要提供全体房 改住房产权人同意改造的意见书 ,即需要 100%住户同意才能 申请进行改造,只要有一户住户 不同意就无法通过审批,因此出 现个别住户要挟建设单位,一旦 不能满足其诉求,就不同意签字 改造的情况,导致项目搁浅. 《补充规定》 的出台,解决了 项目启动难的问题,更便于建设 单位尽快启动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工作. 自治区房改办负责人说. 拆迁难也一直是困扰危旧房 改住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的难题 之一,对此, 《补充规定》 也作 出了明确规定:对个别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拒不搬迁,侵害 绝大多数住户居住安全权益,影 响项目改造的住房产权人,建设 单位可将有关情况反映到其所在 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措施,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此外, 《补充规定》 还就相 关支持政策、非还建住房供应监 管、非还建住房面积价格审核、 还建公有住房出售管理等问题作 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 《补充规定》 印发 之日起,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只审批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改造 的项目,停止审批参照全额集资 建房方式和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 式进行改造的项目. 原规定: 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改造项目要提供全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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