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05

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7 - 33-02-002(上司镇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力 运行流程图 理由成立 提出的 逾期不执行 办理机构:独山县上司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

电话:0854-3461001,监督

电话:0854-3461001 发现违法事实 立(受)案表明执法身份指出违法事实 调查取证(2 人以上) 审查 制作笔录、 抽 样取证等;

收集书证物证等;

鉴定、勘查等其他取证方式 登记保全(7 日内决定) 说明处罚理由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 不予处罚 处罚前告知 听取陈述申辩 不予处罚 集体讨论 听取陈述申辩(情节复杂或 重大处罚) 决定 执行 送达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结案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报告备案 当事人缴纳罚款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 执行 行政复议或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 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 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 机关备案,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 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向当事人出 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 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8 - 33-02-003(上司镇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 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向当事人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收集有关证据 填写预定格式、编 有号码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行政处罚 决定书应当当场交 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法对 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向当事人或者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提出处理意见.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 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 告并举行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 的行政处罚决定, 必 须报所属行政机关 备案 执行 办理机构:独山县上司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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