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5 |
421 号 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跨省转移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现提出 许可意见如下: 根据你公司转移申请内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鲁环固审〔2019)
18 号),同意你公司 将产生的废催化剂( HW5O, 271-006-50) 0.
2 吨、废液( HWO2, 271-002-02)
2500 吨,转移至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处 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
2019 年11 月6日. 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按照《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及许可数量 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 你公司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连云港经济技术 开发区环保局,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完成 每批次转移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 系统"中如实填报转移信息.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管理业务专用章代章) 201亥年
2 月28 日 (联系人:刘芳红,联系
电话:025~5 8527383:) 抄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