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5 |
中远华丰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事宜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我公司 )提交了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 简称 业务规定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 指引 )等相关业务规则,我公司对中远华丰财务状况、持续 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对中远华丰的股份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业务规定、指引等的要求,我公司组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 分析师在内的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不存在利用在推荐挂牌业务中获得的尚未 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
不存在持有中远华丰股份,或者在中远 华丰任职,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
不存在强迫中远华丰接受股 权直接投资,或将直接投资作为是否推荐中远华丰挂牌的前提条件之情形. 项目小组成员按指引和公开转让说明书所涉及的范围作为调查范围, 按指引 所列示的调查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中远华丰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 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就中远华丰的独立性、 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说明,并对中远华丰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 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二、内核意见 1-5-1
2016 年2月1日,我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 组(以下简称 内核小组 )就中远华丰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事宜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内核成员为肖璐 (财务) 、 宁文卓(法律)、刘雪晴(行业)、李孔逸(行业)、张克锋(投行)、牟蔚(其他)、黄志程(法律).内核小组指定黄志程担任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专员.上 述七名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 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中远华丰股份,或在中远华丰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 公正履行职能的情形.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了审核,会议认为:
1、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试行)》的要求对中远华丰进行了尽职调查;
2、中远华丰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细则(试行)》的要求;
3、中远华丰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所规定 的挂牌条件. 内核会议就是否推荐中远华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推荐中远华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我公司认为, 中远华丰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规定的挂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