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5

2016 年11 月起, 经我国台 湾龙巧国际有限公司授权许可 ,在 咖啡馆 等服务中使用第

21621450 号 、第21388082 号 、第21388149 号 以及第

10904562 号 等注册商标,从事奶茶经营业务. 当事人为了将使用 精典泰迪的奶茶铺 等的商标产品包装成来自英国 的产品, 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感, 在经营过程中擅自在第

21388082 号和第

21388149 号商标中的设计上添加英国国旗,并在办公招商、门 店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 当事人还自行设计制作带有英国国旗商标的招 商加盟网页和相关文字说明,开展网上招商加盟业务.至案发时,当事 人已与他人合作在核心商业街区开设

3 家连锁店,经营额共计 454.1 万元. 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所 指使用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标 志作为商标的行为,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 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31.79 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当事人擅自在店铺、 网页等多处使用带有英国国旗的商标和文 字说明, 试图将其商品包装成所谓外国品牌, 使消费者对品牌来源产生 误认,给加盟者造成经济损失.执法人员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及时 固定网络证据,有效实施精准监管,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打击.该案的查 处落实了 净化 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了积 极作用. 案例三 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侵犯 鬼冢虎 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18 年1月9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以下简称 丰台分局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木樨园特别特商贸有限公 司设立的经营点销售的运动鞋涉嫌侵犯株式会社爱世克私 Tiger 等 系列商标专用权,供货商为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 当事人宏源利得公司与泉州艾诗克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艾诗克诗公司 )签订加盟合同,代理销售亚瑟斯虎牌运动鞋. 上述运动鞋鞋舌带有 标识, 与株式会社爱世克私的第

6936142 号 商标近似;

部分鞋外侧带有的 或 变形井字图形标识,与株式会社爱世克私注 册的 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 主张自己不知道涉案品牌鞋是侵权商品, 应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免除责任. 执法人员通过企业登记信息比对, 发现当事人与艾诗克诗公 司存在重大关联, 股东之间交叉任职, 且艾诗克诗公司曾申请注册与权 利人 鬼冢虎 商标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因此当事人主观上存 在明知应知情形,不能免除责任. 经查,当事人将亚瑟斯虎品牌鞋提供给

15 个经营主体对外销售, 共收取货款 6144646.64 元.上述

15 个经营主体及当事人库存

16277 双鞋.按照当事人已售出鞋的实际平均销售价格每双 307.80 元计算, 上述库存鞋共价值 5010060.60 元,违法经营额达 11154707.24 元.丰 台分局依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三) 项规定的 侵权行为, 并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行为,没收侵权鞋

6687 双,并处罚款 55773536.20 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原北京市工商系统

20 年来查办的涉案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 案件,被中央电视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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