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5 |
2018 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03 年第
4 号,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 、 《2018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8 年棉花进口关 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 年第
14 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18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 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
2017 年第
59 号,以下简称《分 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
2018 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 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
2018 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 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 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 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
9 月15 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 (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 务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对最终用户
9 月15 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 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 相应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
2018 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 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2配原则》 《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申请
2018 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农 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
9 月1日至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 务主管部门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相关商品申请格式见附件.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受理后,于9月1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 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
9 月20 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 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 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10 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 终用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 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 额再分配量时,按照《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再分配.
六、 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 《暂行办法》 《分 配原则》《分配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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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 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 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2018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2.2018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3.2018 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