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5

60 万元建设 金属结构生产线技改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 项目 ),主要 建设内容为:取消刷漆工艺,改为喷塑,新增

2 台圆锯机、3 台冲孔机、6 台焊接机、1 台2剪板机等机加工设备,并新增

1 条表面喷塑线.项目建成后,生产产品及产量与原有环评 报告相较,均不发生改变,仍为金属制品玻璃幕墙构件

10 万m2 /年. 本项目在原厂房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在原料、生产工艺等变动之处 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1、取消刷漆工艺,改为喷塑;

2、新增加原辅材料:塑粉 32t/a;

3、新增

2 台圆锯机、3 台冲孔机、6 台焊接机、1 台剪板机、1 台弯管机、1 台台式钻 床、1 台型材轧机、1 台折弯机,并新增一条喷塑生产线及其附带的设施设备:风机、低温 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等;

4、增加相应污染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令第

44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之规定, 该项目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因此,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表.受成都均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接受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 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评价单位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 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3465 金属门窗 制造业.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本)修订解读》中规定, 《目录(2011 年本)》维持

2005 年本分类不变, 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同时,邛崃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以 川投资备[2018-510183-33-03-324921]JXQB-0321 号 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另外,本项目产品、生产设备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09 年12 月4日发布的《高耗 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公告(工节[2009]第67 号)中淘汰的产品和 设备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与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邛崃市羊安工业 园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8]23 号),邛崃市羊安工 业园区产业定位调整为:优化提升生物医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以及盐化工产业,培育发展 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对现有家具产业逐步实施转移.用地布局调整为:设传统产业区 (5.9km2 ,原综合配套产业区部分)、精细化工及医药产业园区(4.26km2 ,原盐气化工及 精细化工区部分)、精细化工产业区(1.52km2 ,原盐气化工及精细化工区部分)、新兴产 业区(新材料、新能源,2.62km2 ,原医药园区部分)、综合产业区(1.70km2 ,原医药园区 部分). 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鼓励和禁止入园行业名录,如下表所示: 表1-1 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鼓励和禁止入园行业名录 鼓励入园行业名录 禁止入园行业名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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