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6 |
五、乙方主卡申领人可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办理附属卡,主卡持卡 人有义务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 定,并应承担因附属卡持卡人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主 卡申领人可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附属卡的使用,但须 承担其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附属卡持卡人在提交附属卡申请后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 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通过挂号邮件、普通邮件 或快递向乙方寄送贷记卡(包括续期或补换的贷记卡) ,乙 方应确保该地址准确无误且能够正常收取邮件.甲方也可通 知乙方至本银行指定分支机构领取贷记卡.
七、乙方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地址、电话或身份证号 码变更等,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办理资料更新手续,否则,由 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发生与本合约相关的法律纠纷,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后已知地址(不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并且不论该地址是一个邮政信箱或是一个居住地址或营业 地址)也将作为诉讼期间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只要相关法 律文书(包括传票、裁决文书的执行文书等)由法院寄送至 该地址即视为送达.
八、乙方应通过甲方认可的渠道办理贷记卡,乙方通过 非正规渠道办理贷记卡的,所有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使用
一、乙方收到圆鼎贷记卡卡函后,应及时了解甲方核定 的信用额度和指定的账单日,认真阅读有关贷记卡使用的说 明资料,按甲方规定的方式激活圆鼎贷记卡,并立即在卡片 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资料相同的姓名,甲方无核对义 务,乙方在用卡时如需签名确认,应使用此签名,且贷记卡 仅限本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毋须 或无法进行签名的交易,甲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 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二、乙方可在甲方认可的银行营业网点、机具设备和特 约商户使用贷记卡.乙方使用贷记卡存取现金、转账或消费 时,应遵守适用法律,以及甲方、收单机构、国家监管机构 和银行卡组织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按适用法律或为保护持 卡人权益,对乙方在特定机具设备或特约商户的贷记卡交易 设定限制.乙方办理人民币或外币取现(含转账,下同) , 除受限于甲方核定的用于预借现金的授信额度和其他相关 规定外,还应遵守适用法律、收单机构、国家监管机构和银 行卡组织的限额和规定.
三、贷记卡只限于乙方进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消费、 转账或提取现金.乙方不得将贷记卡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尤 其不得用作任何违法用途,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要求,合法使用贷记卡资金,资金不得用于房市、股市和 各类资金平台等国家禁止领域.
四、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为贷记卡设定各种密码,并在不 同场合分别使用相应的密码或其他方式确认交易. 1. 凡按甲方规定及依乙方选择需使用密码的交易,包 括但不限于取现、在特定范围内的刷卡消费等,以密码进行 交易确认. 2. 凡因交易性质或习惯,并按甲方规定或依乙方选择 不使用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校验密码的刷(读)卡 消费,邮购、商旅和其他电话、传真或网络等非面对面交易, 以及IC贷记卡电子现金(下称电子现金)脱机消费等,按甲 方规定分别以磁条或芯片信息,乙方签名,卡号、有效期、 校验码等卡面信息,乙方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 息等要素(无论完整或片段)中的一项或多项(下称验证要 素)进行交易确认. 经密码或验证要素校验通过,交易即视为乙方本人所为 并由乙方承担交易款项.特约商户、收单机构或甲方核验乙 方签名,按行业通行的一般识别标准执行.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乙方未以上述方式确认交易(包括 但不限于由特约商户主动发起的在银行卡组织规定范围内 超出预授权的交易,以及按交易地法律和惯例产生的税金、 小费和货币汇兑费用等) ,或交易确认有瑕疵,经甲方查证 有相关书面资料、电话录音、电子数据等证明交易真实存在 且经乙方明示或默示认可,或者乙方虽不认可但对交易发生 有过错的,乙方不得以未按约定确认交易、交易确认有瑕疵 等为由拒绝承担交易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