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6 |
2000 万吨左右,且排放增幅超过二氧化硫.监测结果表明, 虽然我国的酸雨污染仍以硫酸型为主,但是氮氧化物对酸雨的贡 献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要解决我国的酸雨等区域大气环境问题, 亟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3、原有管理方式不适应酸雨控制要求 按照我国原有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 量负责,采取的措施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为目标,控制重点是低 ―
10 ― 矮排放源.相对于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污染,酸雨是区域性的环境 问题,控制重点应以削减火电厂等高架源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 化物为主,需要国家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建立国家和地方的联动 机制. 十五 期间,我国主要在两控区内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新建火电厂大量分布在两控 区外,二氧化硫排放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将控制范围扩大 到全国.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 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生 态环境为目标,以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火电行业排放的二氧 化硫和氮氧化物为重点,采取整体控制和分区要求的方法,因地 制宜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
(二)总体目标 显著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增长的趋势, 到2010 年,有效降低硫沉降强度,减少重度酸沉降区面积,减轻 区域大气细颗粒物污染, 降低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 到2020 年, 基本消除重度酸沉降区域,区域大气细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城 市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标,致酸物质硫、氮沉降强度基本达 到临界负荷要求,酸雨区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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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0 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
2005 年减少 10%,控制 在2294.4 万吨以内;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
1000 万吨 以内,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比
2005 年降低 50%.到2020 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
2010 年的基础上明显下降. 到2010 年,基本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长趋势,单位发电量 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到2020 年氮氧化物排放得到有效控 制.
三、 十一五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国家按照 整体控制、总量削减、突出重点、分区要求 的 原则,综合考虑区域环境容量、排放基数、排放强度、工程削减 能力等因素,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 标,同时核定出火电行业的排放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 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总量指标分解落实,确保完成总量控制任 务.具体分配方法按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 导意见》执行. 分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万吨
2010 年省份2005 排放量 控制量 其中:电力
2010 年比
2005 年(%) 北京19.1 15.2 5.0 -20.4 天津26.5 24.0 13.1 -9.4 河北149.6 127.1 48.1 -15.0 山西151.6 130.4 59.3 -14.0 内蒙古 145.6 140.0 68.7 -3.8 辽宁119.7 105.3 37.2 -12.0 其中大连 11.89 10.11 3.54 -15.0 吉林38.2 36.4 18.2 -4.7 黑龙江 50.8 49.8 33.3 -2.0 上海51.3 38.0 13.4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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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省份2005 排放量 控制量 其中:电力
2010 年比
2005 年(%) 江苏137.3 112.6 55.0 -18.0 浙江86.0 73.1 41.9 -15.0 其中宁波 21.33 11.12 7.78 -47.9 安徽57.1 54.8 35.7 -4.0 福建46.1 42.4 17.3 -8.0 其中厦门 6.77 4.93 2.17 -27.2 江西61.3 57.0 19.9 -7.0 山东200.3 160.2 75.7 -20.0 其中青岛 15.54 11.45 4.86 -26.3 河南162.5 139.7 73.8 -14.0 湖北71.7 66.1 31.0 -7.8 湖南91.9 83.6 19.6 -9.0 广东129.4 110.0 55.4 -15.0 其中深圳 4.35 3.48 2.78 -20.0 广西102.3 92.2 21.0 -9.9 海南2.2 2.2 1.6 0.0 重庆83.7 73.7 17.6 -11.9 四川129.9 114.4 39.5 -11.9 贵州135.8 115.4 35.8 -15.0 云南52.2 50.1 25.3 -4.0 西藏0.2 0.2 0.1 0.0 陕西92.2 81.1 31.2 -12.0 甘肃56.3 56.3 19.0 0.0 青海12.4 12.4 6.2 0.0 宁夏34.3 31.1 16.2 -9.3 新疆51.9 51.9 16.6 0.0 其中建设兵团 1.66 1.66 0.66 0.0 合计2549.4 2246.7 951.7 -11.9 备注: 1.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 10%的总量控制目标为 2294.4 万吨,实际分配给各省 2246.7 万吨, 国家预留 47.7 万吨,用于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包括兵团所属各地生活来源及农八师(石河子市)的二 氧化硫排放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