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6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5月19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18-3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 董世豪、吴晓波、骆百能、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计划于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即2018 年6月11 日至
2018 年12 月11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74,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43%.
2018 年9月11 日,由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次日披 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时间过半) 公告》 (公告编号:2018-56)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8 年12 月11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18 年12 月11 日,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 吴晓波、骆百能、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在减持计划区间内 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 、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拟减持股东均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