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6 |
投运大于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
未投运或投运不满一 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投运日期为排污单位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日期.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 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 域、总氮总磷控制区等)、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 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 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指标(t/a)、 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总磷总量指标(t/a)、总镍总量指标(kg/a)、 总铬总量指标(kg/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HJ 971-2018
5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排污单位应先选择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再根据不同行业填写相应的 表格.汽车制造业行业类别包括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生产(362)、改装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366)、零部件及配件 生产等
7 类,其中零部件及配件生产包括发动机零件生产(362)、挂车零件生产(366)、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