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6 |
1、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九江市水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至2020 年,全市地表水主要断面Ⅰ-Ⅲ类水质 比例达到 100%, 鄱阳湖九江市湖区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总磷≤0.1mg/L) 以上水平;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县 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 93%;
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 级别保持稳定;
大气环境: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4~ (国发[2013]37 号)和 《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 按照《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至2020 年, 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 少;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 10%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
50 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 土壤环境: 到2020 年,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全国水平, 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 100%;
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 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生态环境:到2020 年,生态系统维持稳定、生态服务功能有所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居全省前列. 辐射环境:到2020 年,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电离辐 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范围内,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放射 性废物收贮率达到 100%. 环境风险方面: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 防治取得成效;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环境和 人群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2、总量控制指标 继续实施 十二五 期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 氨氮四项指标;
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对水污染物总氮、总磷实行 污染物总量控制,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把工业烟粉尘、VOCs 纳入总量 控制中. ~5~ 专栏
1 九江市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标
2015 年现状
2020 年目标 指标属性 环境 质量 指标
1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 或优于Ⅲ类比例(%) - ≥93 约束性
2 全市地表水主要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 水体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3 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10 预期性
4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 - 保持稳定 预期性
5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4 逐年提高 约束性
6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 ≥10 约束性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微克 /立方米) - 控制在50 左右约束性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臭氧平均浓度 - 控制在国家 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7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81 预期性 污染 防治 指标
8 主要水污染物排 放量(万吨/年) 化学需氧量 6.89 控制在国家 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氨氮 8.32 控制在国家 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9 主要大气污染物 排放量(万吨/ 年) 二氧化硫 0.82 控制在国家 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氮氧化物 7.34 控制在国家 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环境 风险 防控 指标
10 重金属污染排放强度下降(%) - 控制在国家 下达指标内 预期性
11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许可管 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