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6 |
(二)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日照公司在兴业 银行日照分行办理
5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全部债权. -4-
(三)担保方式:本保证额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五)担保金额:人民币
5 亿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日照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兴业银行 日照分行申请
5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是为了满足自身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可缓解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拓展融 资渠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 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的担保对象日照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 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6.56 亿元(含本次)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16.56 亿-5- 元 (含本次) , 上述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6%, 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