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06 |
1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米莫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 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999号13层
电话:0512-68700889 传真:0512-68700889 邮编:215004 二零一六年四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目录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9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10
四、公司的设立.13
五、公司的独立性.17
六、发起人和股东.19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22
八、公司的业务.29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1
十、公司的主要资产.36 十
一、重大债权债务关系.44 十
二、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8 十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48 十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49 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0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十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情况.54 十
七、税务和财政补贴.55 十
八、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安全生产.57 十
九、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9 二
十、结论意见.65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文字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米 莫金属 指 江苏米莫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米莫有限、有限公司 指 苏州米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广盛水电 指 苏州市广盛水电有限公司 恒瑞粉末 指 苏州恒瑞粉末冶金制造有限公司 吴江工商局 指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工商局 指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报告期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会计报表报告期2014年度、2015年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5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暂行办法 》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江苏米莫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 本所 指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系本次挂牌的法 律顾问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为本次挂牌制作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 事务所关于江苏米莫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 律意见书》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指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 所 次挂牌的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 指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挂牌出具的苏亚苏 审[2016] 63号《审计报告》 中国、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特定目的, 不含香港、澳门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指人民币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