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6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0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已经

2013 年12 月25 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4 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2014 年1月17 日―2―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 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自 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 湛,具有独特民族风格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第三条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与发展、继承 传统技艺与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传统工艺 美术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 作,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政策、人才、 资金、信贷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区传统工艺美 术保护工作, 市、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 (以 下统称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传统工艺美术保 护工作. 县以上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二轻联社)协助 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具体工作.自治 区二轻联社负责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工艺 ―

3 ― 美术保护工作.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 技艺,可以申请广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广西传统工 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由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 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予以认定和公布. 第七条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工艺精湛、技艺独特、具有较 高艺术价值的作品,可以申请广西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广西工艺 美术精品,由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 员会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颁发证书和公布.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并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制作的人 员,由自治区二轻联社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授予 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一)成就显著,在自治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二)技艺精湛,自成流派. 第九条 申请认定广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广西工艺 美术精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真实、完整、详实的材料. 申请认定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的,应当向所在地二轻联社提出 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真实、完整、详实的材料. 第十条 广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广西工艺美术精品 评审认定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定. 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二轻联社 ―

4 ― 制定. 第十一条 广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广西工艺美术精 品和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认定和公布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 算,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 第十二条 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从广西传统工 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广西工艺美术精品中推荐申报中国传统工艺 美术品种和技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 自治区二轻联社负责从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中推荐申报中国工 艺美术大师.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广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传统工 艺美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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