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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登记证副本. 15.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5时00分前(以银行到帐时 间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 账号:
2017002119022386066 5.投标时,投标人凭已盖章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放置唱 标信封内,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递交.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16.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19.1 投标文件的递 交、接收和密封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3月12日下午2时30分至2015年3月12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2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FEGD-CT15088 项目名称:高要市民政局电器设备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7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3.投标地点:广东省高要市府前大街9号高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评标室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原件,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2.1 开标 1.开标时间:2015年3月12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广东省高要市府前大街9号高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评标室 24.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其余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均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8.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政策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为鼓励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和 监狱企业参与项目投标,对提交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的投标人, 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 将进行价格评分等的政策支持, 采购人确定本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 否则在价格分评审时将不享受价格扣除;
对于提交虚假和失实资料投标的投标 人,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和相 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条所述的响应内容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包括可进行价 格扣除的产品清单、计算说明书等),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属于条款 号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中可以被要求澄清、说明或纠正的内容. 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依据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 微 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企业. 29.3 信息发布媒体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