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6

三、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品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本) 》 (2013 修正) 与《淮安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版)》 ,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本) 》 (2013 修正)及《淮安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 年版)》中 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土地政策符合性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4 年本) 》 ,建设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围,可视为允许类项 目.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位于金湖县涂沟工业集中区创业路

1 号,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建设项目选址交通方便、有充足的水源;

项目所在区域内电力、给水、交通等基础 配套设施齐全.

4、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

113 号)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 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 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 建设活动.经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对照可知(见表 1-5) ,建设项 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管控区区域范围内,符合要求.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红线 位置关系,见附图四.

5 表1-5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地区红线区 名称 主导生 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相符性分 析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金湖县金湖县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水源水 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 区,范围为:取水口上 游各1000米,及其岸背 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 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 大堤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 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下延20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 护区水域与两岸大堤之间的陆 域范围 建设项目 不在

一、二 级管控区 范围内,符 合规定 金湖县 重要湿 地 湿地生 态系统 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鸡鸣荡东 侧金湖县湿地自然保护 区核心区、缓冲区 位于入江水道改道段(即金湖 入江水道漫水闸以南)、以及 金宝南线以南、 邮湖大堤以东 以南高邮湖范围,除鸡鸣荡东 侧金湖县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 区、 缓冲区外, 其余为二 管控 区 建设项目 不在

一、二 级管控区 范围内,符 合规定 金湖县 第二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 水源水 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 区,范围为:取水口(东经118°56′10″,北纬 33°24′)上下游各 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 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 护区水域与两岸大堤之 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 围为: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下延20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 保护区水域与两岸大堤之间的 陆域范围 建设项目 不在

一、二 级管控区 范围内,符 合规定 金宝航 道 (金湖 县) 清水 通道维 护区 水源水 质保护 / 东起大汕子闸 ,西至金宝航 入江水道入口,金宝航道两岸 大堤之间水域和堤外100米陆 域范围 建设项目 距离金宝 航道 1.15km,符 合规定 白马湖 (金湖 县) 重要 湿地 湿地生 态系统 保护 / 位于金湖县北部, 白马湖南部, 包括金湖县范围内白马湖大堤 以内水域范围 建设项目 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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