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6 |
3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标准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 引(试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报告期、近两年 指2014年度、2015年度 元指人民币元
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龙善环保委托,担任其本次挂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 券法》、《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 对《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 《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 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和投资决策等 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和盈利预测等内 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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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 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且无遗漏;
并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有关材料上的 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对于前述文件、资料及说明的核查验证,并协助股份公司解决存在的法律问题,履 行或完善必要的法律程序或手续,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
3、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
4、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本次挂牌所提交的备案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挂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 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5、 本所及本所律师与股份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所及本所律师公正履行职 责的关系.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上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对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6、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股份公 司的行为及本次申请的合法、 合规、 真实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 《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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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1、2016年3月17日,龙善环保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议案》 、 《关 于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