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6 |
29529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2 HJ/T
69 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 物料衡算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6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 HJ/T
6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HJ/T
79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 HJ 858.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HJ
88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HJ
88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HJ
8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99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HJ
2044 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HJ
88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制药工业废水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waste water 指制药生产企业或设施排放的废水, 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 (含厂区工艺废 水、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化水制备排污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厂 区锅炉排污水等).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 表示)或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 3.3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指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例如,危险废物焚烧炉启、停机 时其烟气处理系统非正常排放,或其他工艺设备运转异常、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同步运 转率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
4 源强核算程序 4.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 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 4.2 污染源识别 制药工业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 设备或装置, 源强核算应涵盖各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见表 1~3. 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
1、HJ 2.
2、HJ 2.
3、HJ 2.4 等标准要求. 4.3 污染物确定 制药工业各污染源污染物的确定应包含 GB
14554、GB
16297、GB
18484、GB
21903、GB
21904、 GB
21905 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尚 未列入的污染物,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根据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4.4 核算方法选取 4.4.1 一般原则 制药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类比法、产污系数法等,源强核算方法应 按优先次序选取,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应给出合理理由.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见表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