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06
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西园

222 号楼六层

电话:010-82259771 传真:010-82252183

1 目录第一部分 引言.

3

一、释义.3

二、律师声明事项.4 第二部分 正文.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7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10

五、公司的独立性.11

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3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14

八、公司的业务.2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7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34 十

一、公司重大债权债务.39 十

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0 十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

50 十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50 十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1 十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变化

52 十

七、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56 十

八、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标准

58 十

九、公司员工与社会保障情况.60 二

十、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1 二十

一、结论.64

2 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接受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公 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挂牌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3 第一部分 引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除非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如 下特定的含义: 公司、 股份公司、 天和环保 指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和有限、有限公司 指 唐山天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前身 弘瑞 指 鄂尔多斯市弘瑞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发起人 指 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姜喜瑞、李学静、王 永奎、瓮增彦、田国丽、魏宏武、王甲、刘满 平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 第103080 号《审计报告》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4月10 日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16)第103080 号《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 第103122 号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10 月13 日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16)第103122 号《审计报告》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股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天和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 指2016 年5月4日经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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