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 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