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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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6660920 10.5 信息公示 10.5.1 投标人信息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信息(涉密的除外)均可在枣庄市建 设工程诚信库中公开查询,不再单独公示. 10.5.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没有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自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为

3 日. 10.5.3 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公示中标人名单,公示期 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 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 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1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或收费标准)为:执行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 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件以及发改价 格[2011]

534 号文件规定. 10.7.2 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或收费标准)为: 执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 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鲁价费发[2001]243 号文件规定.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 工程量清单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 发包人 和 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 段应当分别按 招标人 和 投标人 进行理解. 10.9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 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 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 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为便于枣庄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接,建议使用新点造价软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 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收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7〕205 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招标代 理费、清单编制费和评委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4.2 项目负责人除应当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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