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6

7 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表 3.2.2-6 的规定. 表3.2.2-6 水准测量精度要求 每公里高差中数中误差 (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等级 偶然中误差 M 全中误差 MW 平原 微丘区 山岭重丘区 检测已测测段 高差之差 (mm) 三等 ±3 ±6 ±12 L ±3.5 n 或±15 L ±20 i L 四等 ±5 ±10 ±20 L ±6.0 n 或±25 L ±30 i L 五等 ±8 ±16 ±30 L ±45 L ±40 i L 注:①计算往返较差时,L 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km) ;

-

6 - ②计算附合或环线闭合差时,L 为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km) ;

③ n 为测站数,Li 为检测测段长度(km) .

8 路基施工与隧道、 桥梁施工共用的控制点, 应分别满足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J 042)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 041)的规定.

9 路基施工期间应根据情况对控制桩点进行复测.季节性冻土地区,在冻融以后应 进行复测.

10 其它方面应符合《公路勘测规程》 (JTJ 061)的规定. 3.2.3 导线复测

1 导线测量精度应符合表 3.2.2-3 的规定.

2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3 同一建设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4 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时 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 3.2.4 水准点复测与加密

1 水准点精度应符合表 3.2.2-6 的规定.

2 沿路线每 500m 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路段、工程量集中及 地形复杂路段,宜增设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的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 点闭合.

3 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3.2.5 中线放样

1 路基开工前,应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宜采用坐标法进行测量放样.

2 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 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 设计图纸和实际放样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3.2.6 路基放样

1 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处 理.

2 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7-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

3 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 3~5m 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 面.

4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施工中,标高控制桩间距不宜大于 200m.

5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3.2.7 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3.3 试验 3.3.1 路基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试验室. 3.3.2 路基施工前,应对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每公里至少取

2 个点;

土质变化 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3.3.3 应及时对来源不同、性质不同的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 土的试验项目包括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 试验等,必要时应做 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3.3.4 使用特殊材料作为填料时,应按相关标准作相应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环境影 响评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4 场地清理 3.4.1 公路用地范围内原有构造物,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4.2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和填方高度小于 1m 的公路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 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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