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6 |
――增加了 45μm 方孔筛筛余不大于 30%作为选择性指标(本版第 7.3.4 条);
――增加了选择水泥组分试验方法的原则和定期校核要求(本版第8.1条);
II ――将 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用水量 的规定的适用水泥品种扩大为火 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原版GB1344-1999第7.5条,本版第8.5条);
――编号与取样中增加了年生产能力 200*10
4 t以上 的级别,即:200*10
4 t以上,不超过4000t 为一个编号;
将 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个编号 改为 120*10
4 t~200*10
4 t,不超过2400t 为一个编号 (原版GB175-
1999、GB1344-
1999、GB12958-1999中第8.1条,本版第9.1条);
――将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改为 经确认水泥 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原版GB175-
1999、GB1344-
1999、GB12958-1999中第 8.2条,本版第9.2条);
――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本版第9.3条);
――取消了废品判定(原版GB175-
1999、GB1344-
1999、GB12958-1999中第9.3条);
――不合格品判定中取消了细度和混合材料掺加量的规定, 将判定规则改为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7.
1、7.3.
1、7.3.
2、7.3.3条技术要求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
1、7.3.
1、7.3.
2、7.3.3 条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原版GB175-
1999、GB1344-
1999、GB12958-1999中第8.3.2条,本 版第9.4.
1、9.4.2条);
――检验报告中增加了 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原版GB175-
1999、 GB1344-
1999、 GB12958-1999 中第8.4条,本版第9.5条);
――交货与验收中增加了 安定性仲裁检验时, 应在取样之日起 10d 以内完成 (本版第 9.6.2 条) ;
――包装标志中将 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8% 改为 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 (原版 GB175-
1999、GB1344-
1999、GB12958-1999中第9.1条,本版第10.1条);
――包装标志中将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 采用黑色 改为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 色或蓝色 (原版 GB1344-
1999、GB12958-1999 中第 9.2 条,本版第 10.2 条) .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丛林集团、都江 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合肥水泥设计 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 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冠鲁集团山东万利水泥有限公司、唐山隆丰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江丽珍、肖忠明、刘晨、张秋英、陈萍、霍春明、席劲松、宋立春、 王昕、郭俊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175-
1956、GB175-
1962、GB175-
1977、GB175-
1985、GB175-
1992、GB175-1999;
-GB1344-
1956、GB1344-
1962、GB1344-
1977、GB1344-
1985、GB1344-
1992、GB1344-1999;
-GB12958-
1981、GB12958-
1991、GB1295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