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6 |
九、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公司与科林集团转让股权事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城市垃圾焚烧烟气处理系统的环保工程 项目,延伸了产业链,符合公司中长远发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5 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独 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2号之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受让苏州科德技研有限公司的60%股权, 有利于公司增加 城市垃圾焚烧烟气处理系统的环保工程项目, 延伸了产业链, 符合公司中长远发展的需要. 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